安徽恒昌投资有限公司
  • 首页
  • 产品中心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因逾期未缴罚款被加罚
2025-06-10 05:52:29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022年2月10日,福建罚款罚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榕晋市场监管执催〔2022〕1号),加福加食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司因被依法加处罚款52000元。逾期

经查,未缴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被加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福建罚款罚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加福加食2021年7月6日,司因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390元,逾期并罚款52000元(榕晋市场监管执罚字【2021】13号)。未缴

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被加义务,晋安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该公司履行上述榕晋市场监管执罚字【202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福建罚款罚义务,因该公司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加福加食依法加处罚款52000元。司因上述三项罚没款共计104390元。

2月10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官网发布上述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在自收到该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据悉,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查阅获知,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因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7月5日被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责任编辑:李佳榕

上一篇:重庆铜梁:开展老年人消费品市场体验
下一篇:辽宁发布监测烧烤炭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报
中心
文化
综合
中心
综合
综合
文化
中心
文化
文化
综合
中心

版权所有 © 安徽恒昌投资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8 gold ALL RIGHTS RESERVED
友情链接: “小消费体验官”开启食品安全“探秘之旅”  市场监管行风建设在行动|陕西公布《“首违不罚”清单(2023年)》  “铁拳”行动|山东济南公布8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山东冠县:月饼礼盒包装“轻装上阵”  黑龙江哈尔滨: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综合整治  吉林白山:ODR平台助力企业源头化解消费纠纷  福建:实施养老机构食安团标 老年人吃出温暖“幸福味”  上海发布全国首批企业联合标准项目  江西赣州:加强疫苗质量监管 保障疫苗接种安全  江西赣州:加强疫苗质量监管 保障疫苗接种安全  广西防城港:以党建引领“小个专”推动经济发展  制止餐饮浪费  广西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桂在行动”服务实验室媒体开放日活动  敬老养老助老说消费  标准助力吉林省半导体激光技术高质量发展  广东启动“放心消费粤行动” “双承诺”商家累计超7.3万家  广西灵川:柴油车加了汽油 消费者获赔5000元  上海发布全国首批企业联合标准项目  辽宁发出第500万家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大兴调查研究︱辽宁抚顺:推动地区特色煤精琥珀产业创新发展  青海海西: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山东冠县:月饼礼盒包装“轻装上阵”  广西百色严查“吃秤头” 没收电子秤93台  福建省举行药品流通监管现场检查技能竞赛  “铁拳”行动 | 福州公布2023年第4批典型案例  江西赣州:加强疫苗质量监管 保障疫苗接种安全  福建省举行药品流通监管现场检查技能竞赛  北京12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方案 进一步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  北京发布5起安全生产执法“筑安”行动典型案例  广西防城港:以党建引领“小个专”推动经济发展  黑龙江七台河规范盲盒市场经营行为  浙江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  北京门头沟:持续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整治  江苏溧阳开展“市监蓝•常安行”执法直播  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  北京门头沟:开展汛期灾后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  福建泉州:排查整治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半年谈|陕西:厚植为民情怀 服务经济发展  吉林白山:ODR平台助力企业源头化解消费纠纷  市场监管半年谈|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实现首战告捷  重庆、成都市场监管部门联手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福建泉州:排查整治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辽宁:“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走进乡村大集  河南推进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网购新电脑被拆封升级 市场监管部门助力退货退款  青海海西: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门头沟:持续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整治  福建泉州公开征集“霸王条款”侵权线索  吉林镇赉:开展“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主题宣传活动  市场监管行风建设在行动|陕西公布《“首违不罚”清单(2023年)》